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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头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排查治理典型案例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记者 佟明彪 苏兰)今年3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市监质监发〔2022〕30号),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等10类产品为重点,督促企业自查质量风险,综合运用隐患排查、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分类监管、技术帮扶等手段,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


(资料图)

据了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流入市场。同时加大曝光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执法结果,发布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汇总形成典型案例5例

典型案例一:辽宁省朝阳市胡某某等销售伪劣化肥案

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先期调查、质量检验,将胡某某等销售伪劣化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胡某某、黄某某两人将经营不善、濒临破产的营口市某肥业有限公司收购,更名为辽宁福兴肥业有限公司,并将前身化肥企业剩余的、过期不能使用的化肥直接更换新包装后重新进行销售。朝阳市公安局与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协作,成功破获该起跨市生产销售伪劣有机无机复混肥案件,打掉占地5万余平方米生产窝点1处,抓获涉案人员18人,涉案伪劣化肥2000余吨。目前该案由朝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支队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案例二:大化县刘某某百货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产品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大化县大化镇同德巷的大化刘某某百货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家用燃气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52台家用燃气热水器未配备标准的排烟管(含室内直管、弯头、过墙管、防倒风排烟罩)等部件,不符合GB6932-2015标准要求;172台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07标准要求。大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没收上述违法产品、罚款7471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在2022年4月29日广西市场监管局举行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启用仪式暨“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推进会上,被列入2022广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典型案例三:恒天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缆案

2022年1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鲁能花卉仓库12号的石家庄恒天线缆有限公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有7种电缆标注“3C”认证标志,但未标注厂名厂址。经调查确认,上述电缆均为当事人从河北运抵济南仓库准备销售的成品电缆。经检测,7种电缆“标志”均不合格,其中,YCW3×10 450/750V电缆“导体电阻”“护套最薄厚度”及“外径测量”不合格;YC3×16+2×6 450/750V电缆“导体电阻”不合格;YC3×2.5 450/750V电缆“导体电阻”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中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3种电缆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协查,3种涉案电缆共计7998米,货值金额达6.98万元。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电缆, 没收违法电缆产品,处罚金额10.47万元。该案件已依法通过媒体曝光,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典型案例四:江西丰城3家企业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近期,江西省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26家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检,发现江西省丰城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丰城市天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江西省丰城市天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合格,存在标识未标注生产日期、点火部位未有明显标识、点火引火线非绿色安全引火线等问题,不合格产品货值3万余元。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关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表示相关产品已售出,经丰城市局追踪产品流向后确认相关不合格产品已被消费者购买并进行燃放,产品无法召回。4月30日,结合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企业再次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切实落实产品质量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目前该案件已依法公布。

典型案例五:浙江奔宝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浙江奔宝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奔宝牌TDT019Z型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初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止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3万元。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浙江奔宝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0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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