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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记者 韩璐)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国家药监局于近日发布《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和《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
两份方案显示,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允许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跨境委托生产;深化医疗器械注册人改革,允许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跨境委托生产——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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