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双方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两起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检察九部主任宋能君、市妇联维权部部长伍凌出席发布会。
2022年4月19日,重庆市检察院与市妇联联合印发《组织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工作方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救助困难妇女537人,发放救助金878.48万元。
为受害人妻子发放司法救助金
(资料图片)
被救助人刘某玉系欧某某故意伤害案、危险驾驶案被害人董某某的妻子。2019年3月13日,欧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董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发后,欧某某击打董某某的脸部,造成董某某鼻子及左耳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12月2日,欧某某被判刑。
董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董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引导董某某提出救助申请。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董某某外出务工时意外身亡。后检察机关决定对董某某的妻子刘某玉发放司法救助金,并联合妇联等部门对其实施多元帮扶。
为“事实孤儿”解决难题
2018年,5岁的陈某因母亲遭受不法侵害身亡,父亲在监狱服刑,于是跟随外祖母谢某离开四川省都江堰市,来到重庆市江北区生活。谢某到都江堰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审查中,检察官发现陈某已成为“事实孤儿”,谢某成为无人赡养的困难妇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根据川渝检察协作系列意见,江北区检察院立即会同都江堰市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随后都江堰市检察院对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江北区检察院则联动妇联、教委等多部门开展综合救助帮扶。
成渝两地检察机关落实川渝检察协作意见,积极主动联合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困境未成年人监护及抚养、救助等问题。通过“司法救助+民政救助+群团帮扶”,给予因案致贫的困难妇女、事实孤儿家庭最大的经济资助;积极开展心理救助,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帮助办理户口迁移落户、转学、落实民政政策等,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
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将深入合作
在专项活动中,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建立了会商研判机制,共享救助案件信息,共同研判突出问题。市检察院还联合市妇联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坚持对被救助的困难妇女开展跟踪回访。对尚未摆脱困境的困难妇女,继续动用社会力量,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宋能君介绍,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扩大救助困难妇女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伍凌表示,全市妇联组织将进一步加强线索移送和多元帮扶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接下来,市检察院还将和市妇联根据工作情况,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展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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