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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当建筑不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5000m³、不超过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当局部改为“展览、商店、旅馆、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大中型幼儿园和图书馆、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功能时,应增设消火栓系统。当建筑体积不满足设置消火栓的条件,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按现行标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局部改造无法改造其他使用楼层或区域,允许仅在改造层或改造区域内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为其他区域后续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留条件。
(编辑整理:赵乐宁)
责任编辑:Rex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