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新材料”)
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金石新材料提
供累计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元,下同)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
实际为金石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 亿元(仅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
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1.06%,无逾期对外担保,本次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石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
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石新材料拟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
项目融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
下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本次为金石新材料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被担保
截至目
计划额 方最近 担保额占公司 是否 是否
序 前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度(亿 一期资 最近一期经审 资金用途 关联 有反
号 余额 方式
元) 产负债 计净资产比例 担保 担保
(亿元)
率
江山金石
金石资源 连带
新材料科 80.27%
技有限公 [注]
有限公司 保证
司
[注] 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债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暂借款约 1.56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及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金石新材料提供累计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及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关
于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及《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号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7,403,350.41 237,140,891.51
负债总额 149,182,557.90 190,357,012.79
资产负债率 75.57% 80.27%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149,182,557.90 190,357,012.79
净资产 48,220,792.51 46,783,878.72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670,500.22 -1,436,913.79
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
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
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
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
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
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
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
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债权人因准备、完善、
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
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
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
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
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石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的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方金石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
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
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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