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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消息,证监会日前披露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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